华夏龙脉岂容胡采乱挖 中国水塔怎能如此破坏

2021-12-08 15:02:12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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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华夏腹地、界分南北的秦岭,有着极其特殊且无可替代的历史文化意义。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秦岭之于我们民族、国家文化具有无可比拟的显著地位。秦岭是横贯中国中部的东西走向山脉。西起甘肃南部,经陕西南部到河南西部,中华民族的绚烂文明就诞生在秦岭脚下。在秦岭,人们能看到远古时期人们田耕的遗迹。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国家---秦朝,就诞生在秦岭脚下。秦始皇曾说:秦为天下之脊,南山为秦之脊背。

      可以说,秦岭脚下建立了最多的中华都朝。先后有西周、秦、西汉、新莽、东汉、西晋、前赵、前秦、后秦、西魏、北周、隋、唐13个王朝在此建都。

       从那时起,秦岭便被称为中华民族的“龙脉”。

       龙脉其实就是山脉。因为龙善于变化,能大能小,能屈能伸,能隐能现,能飞能潜。山势就像龙一样变化多端,故而以“龙”称呼。脉的本义是血管,引申为像血管一样连贯的东西。龙脉就是龙的绵长连贯的血管了。

​      秦岭除了有很多野生动物以外,还有全国六分之一左右的核桃都产自秦岭地区,目前统计到的木本植物就有一千多种,除了这些,秦岭还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陕西省商南县富水镇黄土凸村就坐落在秦岭脚下,位于河南省和陕西省的交界处,这里就有着丰富的镁橄榄石资源,陕西省商南县为了造福一方百姓,先后批准建成了"商南金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商南铬镁材料有限公司”,可是这两家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本没有给当地财政和老百姓带来福利,却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近日就有陕西省商南县富水镇黄土凸村村民向我们反映,他们村里面的山沟里有采矿队正在开采矿石,采下来的矿石用大型车辆沿着村里的盘山小道往下转运,把原本并不宽敞的山间小路压的面目全非,给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村里的村民不断阻拦,但也都无济于事,无奈只得向我们求助。为了进一步落实老百姓反映的问题,我单位特派工作人员前往当地调查核实,经过对当地群众的走访和工作人员的现场调查,了解到这里有两家矿山开采公司,其中一家矿名为'商南金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由陕西一个周姓老板转租给一个河南姓宋的经营。而另一家企业“陕西省商南铬镁材料有限公司”的部分矿坑也由湖北和河南西峡商人承包开采。这两家公司每天开采的数千上万吨矿石都是经过黄土凸村唯一的通道运下山的。

      当地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苦不堪言,运矿石的车辆所经之处,狼烟动地,尘土污染严重。靠路边住的老百们整天不敢开窗户,因为只要一开窗户家里就会落一层厚厚的尘土,他们恳切希望当地主管部门能监管到位,彻底查除违规开采,能够安全运输,把碧水青山还归于民!

       根据: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三十一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第三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工作人员在现场看到,大片植被已经被严重破坏,同是也未见任何有关山林砍伐许可证公示牌。开采区中的废石、废料随意堆放在矿区内,并没有除尘喷水设备,显得杂乱无章;钻孔机正在轰鸣,产生的扬尘漫天飞扬。看不到任何除尘、防尘环保设施,按照要求,矿工在打钻孔时应该有干式空口捕尘器设施;安全方面更是令人担忧,在作业工人的旁边就是几十米高的悬崖峭壁,摇摇欲坠的大石随时都有可能随着钻机打孔的震动掉落下来,但这里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更没有安全生产阶梯;如果稍有不慎,后果难以想象!!

     为了确保矿区的生产安全暨和环境保护,国家相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的安全法律法规和环保措施,而陕西省商南县在监管方面是否起到了实质性的监督作用?而像这样的采矿厂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能按开发方案和安全设计方案规定范围合法施工呢?从现场看应没按开发方案和安全设计进行!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核查、确保平安生产、安全开采,不要等出了事故再去追究!!

     另据: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山不厌高,有容乃大。作为中华文明发展进程的源头与骨架,秦岭的地位不可撼动。山之大者,精神长存。名山哺育人类,人类赋予其精神内涵,古今概莫能外。一代代中国人在秦岭兴家建业,薪火相传、奋进不辍,“自强不息”的精神贯穿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之中。一个没有精神力量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千百年来,秦岭如同一位智慧长者启迪与护佑着中华民族。立足当前,面向未来,我们慎终追远,不忘祖脉,应满怀温情与敬意地悉心守护中华民族精神文化上那座不朽的“秦岭”。

     “陕西省商南铬镁材料有限公司”和"商南金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破坏植被、不采取安全措施搞破坏性生产一定会有人管,那么究竟谁来管?从"商南金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姓矿主转租给一个姓宋的河南人开采,到“陕西省商南铬镁材料有限公司”把几个矿坑分别转租给湖北和河南西峡的商人开采,说明陕西商南县的主管部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希望当地政府能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纠正,不要让那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窃取国家的宝贵资源。绝对不能让陕西秦岭别墅的丑剧因为管理漏洞在这里重演。据了解,这两个矿区都属于秦岭山系,国家将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按照维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和综合治理要求,实施积极的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并增强秦岭的生态服务功能,实现:“山青,水净,坡緑”的目标。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大家呼吁,华夏龙脉  岂容胡采乱挖! 保护环境,才能持续发展!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