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张店区受害人三问“徐文革诈骗案”

2021-10-19 16:21:06  来源:百姓
分享到:

      我们是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侦办的“徐文革诈骗案”的受害人张青、李强、毕秀华、刘永平、高玉庆、于绍英。自2010年以来,以徐文革为首的诈骗团伙先后以介绍工程、购买工程顶账房或经济适用房等各种虚构事实对我们进行诈骗,我们分别被其骗取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案发后,我们曾多次依法向公安、政府、纪委、督导组、信访等各级部门反应,希望尽快侦办案件并追回被骗款项,但时至今日,除徐文革外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却仍然逍遥法外,钱没拿到,我们六家却因追讨被骗款、借款利息等使债务不断增加。致使我们六家生活陷入绝境——有的多次自杀、有的因欠债无家可归……
      诈骗团伙首犯徐文革被抓并判刑,其妻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拘(后没有批捕取保候审),但至今受害人一分钱都没得到。这事难道不蹊跷吗?......
       我们六家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案件真相向媒体进行反映,对案件侦办提出以下三点疑问:
      一问:在追捕徐文革的过程中,办案人员朱军,高明光,宋超,李罗草不作为、乱作为并为犯罪团伙主谋徐文革提供方便。
      1.犯罪团伙主谋徐文革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50余天,张店区公安分局却未对其进行抓捕。2018年5月14日,受害人张青、李强对徐文革进行跟踪并通知张店分局刑警七中队后,徐文革才被抓捕归案,难道我们普通人的办案能力比公安还要强?
      2.徐文革到案后16:00-20:00,徐文革仍然能使用手机(号码为:13953300100)与外界联系,甚至公然联系受害人挑衅。这说明看守公安严重失职,涉及公安与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对外串联的问题。
      二问:12345是民生热线,淄博市公安局答复内容不经核实登报。
      2020年9月9日,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宇海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我们就“除徐文革外其他嫌疑人未抓获、钱款未追回”等问题进行反映。当年9月17日,淄博市公安局就以上问题在“鲁中晨报”进行答复:1.徐某某退赔被害人非法所得;2.2019年9月26日,徐某某前妻王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拘后取保;3.其他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
      针对以上答复,我们有诸多质疑:1.鲁中晨报上所谓的退赔款我们一分钱都没收到; 2. 既然2019年就发现了徐文革前妻王立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未追回款项的情况下,刑拘王立华1个月后将其取保候审,让她继续转移财产吗? 3.在徐文革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淄博筑就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时法人为徐文革,后变更为其前妻王立华)、淄博久昌商贸有限公司(徐文革与王毅合办)有多人参与,我们六家被害人的被骗资金也是在徐文革的授意下分别转到王立华、王毅的账户,这其中徐文革甚至还安排张店公安分局民警陈俐带领我们看工地,后经证实这些所谓的项目都是徐文革虚构的,那么参与犯罪的其他人为什么不抓?公安人员陈俐是否有嫌疑?
       三问:张店公安分局多次派民警阻挠受害人合理反映诉求,甚至敷衍、欺骗受害人。
      1、2018年,张店公安分局将张青、李强从北京截访回来,时任副局长朱军承诺尽快成立专案组并解决问题后便再无下文,后在朱军局长的接访日,我们却未见到朱军局长……
       2、2019年,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期间,张店公安分局民警宋超、李罗草等人驾驶公车(鲁CZW191)以办案为由跑到受害人张青打工地内蒙古,天天陪着受害人张青喝酒、每天到工地上看张青一眼就“撇下”张青去游览风光了。
      3、2019年9月26日晚上,张店公安分局高明光等人到刘永平家楼下,反复劝说、阻止刘永平,要求其不得往上反映问题,直至第二天才离开。
      4、2020年10月,张青、刘永平去北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回鲁后被张店区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多次审查,并要求随叫随到,这是把我们当犯罪嫌疑人对待啊。
      身为人民警察不积极办案,却三番两次的阻挠被害人伸张正义,真是人民之痛、社会之悲、国家之哀。
      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办案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案件一拖再拖,追讨被骗钱款的首要目的依然毫无进展。陷入绝境的我们六家人叩请各位领导重视、过问、督促,让我们的被骗款项早日重见天日。我们也将继续通过纪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媒体、信访等各种途径反映。望尽快给予关注并处理。
         受害人代表:张青、李强、毕秀华、刘永平、高玉庆、于绍英
         联系电话:13969336136
       





 

免责声明:

    以上为来信全文刊登,内容未经完全核实,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只供参考之用。

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或项目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期利润的损失或失去的业务、未实现预期的节省)。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若在任何司法管辖地区供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任何人士时会违反该司法管辖地区的法律或条例的规定或会导致本网站或其第三方代理人受限于该司法管辖地区内的任何监管规定时,则该等信息不宜在该司法管辖地区供该等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该等任何人士。用户须自行保证不会受限于任何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或分发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当地的规定。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责编:gongyi)